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直属(管)相关单位:
现将《2026年全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2026年宁夏托育机构、幼儿园、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
抽检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2026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6〕75号)要求,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育机构、幼儿园。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抽检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至少5%,且最低数量均不少于3所,不足3所的全部抽检。托育机构采光照明抽检单位要包含宁夏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中抽取的托育机构。
(二)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的学科类)。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抽检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且最低数量不少于3所,不足3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与宁夏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有关要求一致。
二、抽检时间
2026年4月至9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做好“双随机”抽检、记录,并对外公布。
(二)各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部门职责。疾控部门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当地疾控机构要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协调自治区疾控中心协助开展检测,或由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教育部门要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卫生健康部门要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
(三)抽检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职责督促辖区不达标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学校不断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开工作。
五市疾控局和宁东社会事务局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本辖区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及工作总结,于2026年9月24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nxwsjd_006@163.com。
自治区疾控局监督处:张涛 0951-5895052
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张鹏举 0951-555911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王成龙0951-5032252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田亚宁0951-5092012
附表:1.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2.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3.托育机构、幼儿园采光照明抽检项目不合格机构汇总表
4.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的学科类)采光照明抽检项目不合格机构汇总表
5.学校采光照明抽检项目不合格机构汇总表
附件: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