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我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主要采取我局官方网站(域名:jkj.nx.gov.cn)公开的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
为了便于快捷获取信息,如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政府信息有需要的,可先在我局官方网站搜索或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检索。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请:
1.在线申请。访问我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注册并登录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线提交。提交后可在线查阅办理进度,下载回复。如需要纸质回复的,请在申请中选择相应选项。
2.信函申请。在我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申请表格,填写后邮寄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请选用“邮政挂号信”或“邮政快递(EMS)”。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我局,现场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形式,并准确详细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的办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我局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素完备的,自申请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电话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我局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及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予以提供。对于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咨询类,要求对具体行为、案例、事物进行判断或询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等事项,不符合《条例》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建议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8.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四)政府信息的获得。
1.在线提交申请的,可选择在线下载或者纸质答复任一方式(自行领取或者邮寄)。在线下载方式可直接登录我局官方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下载告知书及相关附件,自行打印。
2.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申请的,可选择通过邮寄或者自行领取方式获取纸质答复书。
邮寄方式的,我们将通过邮政挂号信或邮政快递寄送告知书及相关附件。
当面领取的,请在接到领取电话通知后,持有效证件到我局自行领取。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六)受理申请的机构及联系方式。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邮政编码:750001
办公时间:
上 午:8∶30-11∶30
下 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5895011
当面申请及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办公时间:
上 午:8∶30-11∶30
下 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5895011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依申请公开使用须知
由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并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因此建议你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通过本网站的"搜索"功能进行查找。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依申请公开系统使用须知
本系统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公众问答、监督投诉等事项。如属信访事项,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信访渠道提交。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申请的提交
申请人可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使申请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请按照下列要求提出申请:
(一)详细、真实、准确地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等信息;
(二)尽可能详尽、准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并提供可以确定相关信息的线索(如文件标题、发文字号等);
(三)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四)一张申请表只填写一项申请内容。如申请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可能因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或申请不明确等原因而导致申请被退回或无法及时得到处理等情况。
二、隐私保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不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事项内容。
三、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供的信息,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须知
同意 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