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自治区艾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 年)》的通知

日期: 2025-12-16 来源: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自治区艾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老干部局,宁东社会事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已经自治区艾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




自治区艾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

2025-2030年)

为持续巩固宁夏艾滋病低流行态势,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国办发〔2024〕51号),结合宁夏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是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具体指标如下:

(一)提高社会防护意识。到2025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或聚众淫乱者立案查处率100%。

(二)促进危险行为改变。到2025年和2030年,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10%以上;到2025年,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在0.2%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

(三)预防家庭内传播。到2025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在0.3%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

(四)提升诊断治疗效果。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到2025年达90%以上、2030年达95%以上。到2025年,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

(五)控制人群感染水平。到2030年,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

二、防治措施

围绕“教、筛、检、治、控、助、管”七字核心,全周期全环节精准施策。

(一)开展分类宣教干预

1.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将艾滋病核心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利用世界卫生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借助多种媒体传播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鼓励各地开发制作原创宣传素材。持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活动。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判断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个体,精准推送防治信息。倡导公序良俗,营造反对歧视、关爱艾滋病感染者的社会氛围。(各地、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2.开展青少年宣传教育。实施抗艾防艾行动,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将预防艾滋病、生殖与健康知识纳入各类学校常规健康教育内容,按照不同学段制定针对性宣教内容。在小学高年级讲解艾滋病基本知识,在中学阶段开展艾滋病专题教育,初中、高中分别达到6课时、4课时。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推动艾滋病自检服务和安全套发放设施进高校。提倡发挥社团、志愿者等作用,推广同伴教育,参与“擦亮青春”品牌创建活动。加强留学生预防宣教管理。(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3.开展老年人宣传教育。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年健康素养提升内容。利用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开展科普宣传。在老年大学等机构开设艾滋病防治相关课程,帮助老年人树立防控理念。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老干部局、疾控局配合,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4.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宣教干预。引导和支持建立干预基地,针对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暗娼、吸毒者等人群开展警示性宣教干预、动员检测、药物预防、转介治疗一站式服务。监管场所落实禁毒防艾宣教责任,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机制,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管理工作。(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落实)

5.开展流动人口警示性宣教干预。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重点内容。在流动人口密集场所、单位、社区开展宣传,设置免费安全套发放点。(自治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民政厅负责,自治区疾控局配合,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6.开展公共场所综合宣教干预。在车站、机场、客运站、休闲养生场所、酒店民宿等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或宣传提示。落实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规定,定期开展检查巡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分别落实,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7.开展阳性家庭内传播预防宣教。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督促感染者履行配偶/性伴告知义务并主动采取防护措施。对夫妻一方感染者家庭和有生育意愿感染家庭提供“一对一”的风险评估、生育指导等随访干预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

8.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和开展防治工作。力量不足时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计划。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社会公众人物、网红等参与防治公益活动。(自治区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分别落实)

(二)扩大艾滋病早期筛查和多病共检服务

9.强化医疗机构发现主渠道作用。医疗机构在术前、受血(制品)前、孕产期等检测中开展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共检;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男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继续巩固血站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实施重点人群多病共检。提高艾滋病感染者配偶和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卖淫嫖娼人员、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率和发现率。在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同时开展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筛查。对监管三个月以上或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人员实施艾滋病检测。鼓励银川市及其他四市主城区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银川海关做好入境人员艾滋病筛查,发现阳性及时报告属地疾控。做好新发感染者隐私保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健康委、银川海关负责)

11.加大老年人筛查。鼓励各地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免费为老年人提供1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利用3年时间实现辖区老年人口全覆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12.提高检测服务可及性。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3家及以上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鼓励扩增基层检测点,动态更新VCT门诊地理位置信息,实现公共电子地图可视化。持续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在重点人群聚集区设置便捷检测点或自助检测试剂发放设备。发挥互联网技术,推动自助预约检测和咨询转介服务。(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13.探索检测数据智能化管理。及时收集和更新检测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确定位高危人群和流行区域,提高精准筛查检测和效率。(自治区疾控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公安厅、通信管理局配合,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三)提升检测和监测能力

14.推进自治区艾滋病临床防治中心艾滋病确证能力建设,支持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确证实验室,有条件地区的妇幼保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自治区疾控局负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15.优化监测布局,持续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性病患者、吸毒者、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工作。利用宁夏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艾滋病防控智慧化多点监测预警。利用多源数据强化疫情分析及趋势研判。(自治区疾控局负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6.开展艾滋病感染者病毒基因测序,建立宁夏感染者分子传播网络平台,结合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技术,实现分子溯源,精准开展感染传播链追踪。(自治区疾控局负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四)提升艾滋病治疗质量

17.完善诊疗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层级优化、功能完善、协同联动的艾滋病分级诊疗管理服务体系。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将承担艾滋病诊疗工作和效果评价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管理范围。建立“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疾控机构为辅助、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艾滋病诊疗、随访、管理工作模式。全面推广筛查、确、治疗一站式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落实)

18.实施感染者分类分级管理。感染者治疗实行属地化管理。对既往未治疗感染者,建立个人档案,纳入规范治疗;对在治感染者,加强督导服药,定期开展治疗管理质量核查。对治疗失败、依从性差等感染者实行关爱治疗。加强治疗效果评估和耐药监测,对病情复杂、危重症感染者及时转诊。推广“红黄蓝”三色分级诊疗模式,实现个案精准治疗服务。适时优化成人及儿童治疗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

19.推广感染者多病共治。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结核病预防治疗。推进HIV感染者结核病、丙肝、乙肝、性病的多病同防、同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

20.健全跨区域转诊机制。健全承担艾滋病综合医疗服务医院与定点医院的转诊和会诊机制。畅通感染者跨地区抗病毒治疗衔接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根据其本人意愿,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

21.强化暴露后预防工作。医疗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病毒暴露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职业暴露风险,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自治区艾滋病临床防治中心指导每市至少建立一家暴露前后预防处置门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疾控局配合)

22.提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落实,完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加强艾滋病诊疗服务能力建设,配齐场所、人员和设备,完善人员培训、防护和职业暴露应急措施,优化诊疗流程,落实首诊(问)负责制,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提升服务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配合落实)

23.实施艾滋病中医治疗。实施艾滋病中医治疗试点项目,进一步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评价标准,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在重点地区的覆盖范围。(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加强重点人群和地区防控

24.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育龄妇女孕情监测,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检测流程,对发现的孕产期感染者转由妇幼机构纳入高危专案管理。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早期诊疗、干预、随访措施。HIV阳性孕产妇在产后42天、所生儿童满18月龄后分别转至属地定点医疗机构随访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疾控局配合,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25.加强重点地区攻坚。各地全面掌握辖区艾滋病流行特征、重点人群和瓶颈问题,因地制宜探索工作模式,加大资源投入,形成防治合力,做到“一地一案”。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和区域协同,联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治理等工作。(自治区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26.发挥防治示范区引领作用。推进银川市、沙坡头区及原州区第五轮艾滋病示范区建设,发挥稳定疫情和模式探索作用,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解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防治,以及制约诊断发现等重点环节的难题。(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六)加强感染者关怀救助

27.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落实机会性感染有关救治保障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制定和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自治区民政厅、人社厅负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配合)

(七)开展艾滋病防治社会治理

28.强化医防融合技术体系。健全以疾控、医疗、妇幼三条专业防治工作线,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三线一网底”技术支撑体系,分别负责艾滋病预防干预、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母婴传播,并承担市、县、乡纵向技术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

29.强化感染者溯源追踪。疾控与教育部门、监管场所等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加强三公(工)协同,对新发感染者深入流调溯源,分析传播链,对失访、拒访、未治、拒治感染者追踪排查,发现恶意传播艾滋病者立案查处。(自治区疾控局、教育厅、司法厅、公安厅负责)

30.做好相关领域治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存在社会风险隐患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结合“净网”行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督促相关企业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自治区公安厅、党委网信办、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自治区疾控局配合)

31.持续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及时清理和打击毒品交易活动。做好药物滥用监测,特别是非列管替代药物监测,及时调整精麻药品监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流通。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自治区公安厅、药监局、司法厅、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发挥自治区艾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协调作用。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卫生健康、疾控、工业和信息化、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加强信息通报和部门协同,加强艾滋病诊疗和药物供应。支持艾滋病防治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强化“三医”协同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衔接,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队伍,落实防疫津补贴政策。推动国内外交流合作,参与制定防治策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指导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自治区艾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规划实施调研和指导,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指导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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