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自治区艾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

日期: 2025-12-16 来源: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自治区艾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宁东社会事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已经自治区艾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



自治区艾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健康宁夏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全区结核病发病率持续降低,死亡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逐步降低,以创建无结核校园、单位、社区为起点,由点到线及面,为终结结核病流行奠定坚实基础。规划指标见下表:

规划指标一览表

领域

            指标

2025年

2030年

总体

目标

核心

指标

结核病发病率

35/10万

28/10万

工作

指标

患者

发现

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病检查率

≥80%

≥95%

肺结核患者中的病原学阳性率*

≥60%

≥70%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检测率

≥90%

≥95%

患者

治疗

管理

肺结核患者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率

≥85%

≥90%

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

≥65%

≥70%

利福平耐药纳入治疗率

≥80%

≥85%

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

≥90%

≥95%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

≥90%

≥90%

工作

指标

预防性

干预

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中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率

≥60%

≥80%

健康

素养

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85%

≥85%

*是指患者中通过病原学检测确诊的比例,此指标可用于评价结核病诊断的精准性,提高诊断效率和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防治体系,提升防治质量

1.优化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积极探索新模式,结合城市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协同配合的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对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力度,从硬件设施、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其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人性化的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分别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2.加强信息协同利用。建设宁夏结核病综合管理系统,强化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的结核病诊疗和管理信息协同,对结核病进行包括患者发现、筛查、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在基层医疗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提升结核病筛查效率。加强哨点和聚集性疫情的监测与预警,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强化对监测数据的分析与运用,为结核病防控策略与措施的优化调整提供支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组建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核心技术专家和骨干,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提升其专业技能与国际视野。对全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防治业务培训,利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增大培训覆盖面,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差异化培训课程,涵盖结核病防治基础知识、前沿技术、政策法规等多个维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设立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充分落实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保障专业人员质量和数量。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与科研创新工作,参与结核病领域标准、指南等制定,探索“宁夏经验、宁夏模式”并在全国推广,同时加强与国内顶尖医疗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结核病防治技术与策略的国际化交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二)做好预防筛查,提高发现水平

4.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工作,确保儿童卡介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强化接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规范接种操作流程,切实保障接种服务安全性和有效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5.扩大主动筛查范围。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既往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学生等高风险人群和重点人群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对潜伏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等干预,降低结核病发病风险。学校、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矿企业等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学(所、院、职)体检必查项目以及员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积极推广使用人工智能影像等便捷有效的筛查技术,提高筛查效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6.提升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建设,为所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先进的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开展耐药筛查。逐步提升非定点医疗机构病原学检测能力。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应用远程会诊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数字化辅助诊断系统,提高诊断效率和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7.及时诊断发现患者。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完善工作流程,对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发病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影像学和病原学等检查,引进分子诊断技术、全基因组测序、数字PCR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新技术,提高诊断的及时性。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肺结核患者首选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诊断。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时限要求进行传染病报告、转诊和登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三)规范治疗管理,提升防治效果

8.开展规范临床诊疗。因地制宜设立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实施针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标准化隔离治疗措施,以有效降低疾病传播风险。对于利福平敏感型肺结核患者,首选标准化的治疗方案,推荐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完善结核病诊疗专家团队的会诊机制,进一步加强治疗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治疗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和自治区结核病质控中心的指导作用,确保医务人员接受结核病治疗方面的正规培训与专业指导,并严格执行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9.加强耐药防治工作。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耐药筛查,地(市)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开展二线抗结核药品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传统药敏试验,区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结核病耐多药分子快速检测等工作,规范、合理制定方案,积极推广抗结核新药以及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进一步强化耐药患者的规范隔离和分类救治,积极争取将耐药治疗新药品和实验室新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统筹做好耐多药防治项目,保基本、有侧重,不断提高治疗水平和防治效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10.落实患者全程管理。有效应用人工智能数字化技术,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服务流程,为结核病患者提供筛查、诊治和随访的全程管理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在落实和发挥好传统患者管理方式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创新管理方式,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管理和人文关怀服务,包括心理和营养支持等,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保证完成全疗程规律治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11.规范感染控制。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控制规章制度和预检分诊制度,优化布局与流程,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加强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工作。规范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对于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停工停课措施,并在患者康复后,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复工复课的审批。强化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教育引导患者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家庭环境进行全面的感染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详细的家庭内部感染控制指导,指导患者做好家庭内部感染控制,确保家庭成员的安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各地落实属地责任)

(四)做好保障救助,减轻患者负担

12.降低患者经济负担。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做好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切实逐步降低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并利用中转项目和地方财政等项目,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自治区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疾控局配合)

13.开展关怀救助。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充分利用社会救助、慈善捐助等途径,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加强精准帮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自治区民政厅和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疾控局配合)

(五)加强社会参与,全面推动宣传普及工作

14.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多部门联动。营造全社会关注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全方位、多维度、创新性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发挥传统媒体优势的同时,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各地、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15.深入开展志愿者传播能力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推动公众强化健康意识,做好健康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三、组织实施

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等持续攻坚,动员各方力量推进规划落实。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规划实施,优化完善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负责支持纳入相关规划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依法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的行业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教职员工入职(定期)结核病检查等措施,将结核病防治内容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检查、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措施;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从公共卫生经费中统筹安排一定额度,建立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保障防治工作开展,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做好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药监部门负责加强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管,强化抗结核药品恢复生产的审查检查,对开展抗结核药品的研发、注册进行技术指导;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农业农村、海关、广电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科技支撑、抗结核药品试剂生产供应保障、患者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和福利机构结核病防治、结核病患者防止返贫监测、口岸结核病排查处置、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监测评价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重要依据。疾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并于2025年和2030年分别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