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机构职责

日期: 2025-09-07 来源: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自治区疾控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二)领导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监测工作,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

(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指导全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七)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指南。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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